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蛋鸡、肉鸡配合饲料的技术要求、采样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蛋鸡、肉鸡配合饲料。本标准不适用于种鸡配合饲料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/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
GB/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
GB/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/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
GB/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
GB/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
GB/T6439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/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10647饲料工业术语GB10648饲料标签
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
GB/T14699.1饲料、采样
GB/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
GB/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
GB/T19371.2饲料中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
NY/T33-2004鸡饲养标准
3 术语和定义
GB/T10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育雏期(starter)
雏鸡出壳后的生长早期,雏鸡的体温维持、免疫和消化等生理功能尚未发育健全。
注:育雏期一般指蛋鸡0周龄~6周龄。3.2育成期(grower)
育雏期后至蛋鸡性成熟阶段,在此阶段蛋鸡的肌肉和骨骼快速生长,生殖系统迅速发育。
注:一般指蛋鸡7周龄~16周龄(蛋鸡育成前期:7周龄~12周龄;蛋鸡育成后期:13周龄~16周龄)。
3.3开产前期(pre-lay)
性成熟至蛋鸡产蛋率达到5%的阶段,生殖和骨骼系统迅速发育成熟并陆续进入产蛋阶段。
注:一般为蛋鸡16周龄~18周龄。
3.4白羽肉鸡(whitebroilerchicken)白羽快大型肉鸡
其父系主要来源于科什尼,母系主要来源于白洛克。羽毛白色,生长速度快,一般在39d~42d可长到3.0kg左右。
注:包括罗斯(Ross)、爱拔益加(Ar-bor Acres,AA)、科宝(Cobb)和哈伯德(Hubbard)等品种,是目前世界上肉鸡生产的主要类型。
3.5黄羽肉鸡(yellowchicken)
《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---家禽志》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《畜禽品种志》所列的地方品种鸡,同时还含有这些地方品种鸡血缘的培育品系、配套系鸡种,包括黄羽、麻羽、黄麻羽、红羽、褐羽、黑羽、丝羽、白羽等羽色。[NY/T33-2004,定义3.3]
4 技术要求
4.1外观与性状
无霉变、结块,无异嗅。
4.2水分
不高于14.0%。
4.3混合均匀度
产品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应不大于10%。
4.4营养成分指标
蛋鸡、白羽肉鸡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,黄羽肉鸡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。
4.5卫生指标
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。
5 采样
按GB/T14699.1规定执行
6 试验方法
6.1感官检验
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、干燥的白瓷盘中,在正常光照、通风良好、无异味的环境下,通过目测、鼻嗅进行检验。
6.2水分
按GB/T6435的规定执行。
6.3混合均匀度
按GB/T5918的规定执行。
6.4粗蛋白质
按GB/T6432的规定执行。
6.5赖氨酸
按GB/T18246的规定执行。
6.6蛋氨酸
蛋氨酸按GB/T18246规定执行,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及其盐按GB/T19371.2规定执行。
6.7苏氨酸
按GB/T18246的规定执行。
6.8粗纤维
按GB/T6434的规定执行。
6.9粗灰分
按GB/T6438的规定执行。
6.10 钙
按GB/T6436的规定执行。
6.11 总磷
按GB/T6437的规定执行。
6.12 氯化钠
按GB/T6439的规定执行。
7 检验规则
7.1组批
以相同原料、相同生产工艺、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200t。
7.2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项目为:外观与性状、水分、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。
7.3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,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亦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产品定型投产时;
b)生产工艺、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c)停产3个月以上,重新恢复生产时;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)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。7.4判定规则
7.4.1所验项目全部合格,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。
7.4.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;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。
7.4.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/T18823规定执行(卫生指标除外)。
7.4.4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/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。
8 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8.1标签
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。
8.2包装
包装材料应无毒、无害、防潮。
8.3运输
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。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、防日晒、防雨淋。
8.4贮存
贮存时防止日晒、雨淋,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。